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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津交职院党【2019】91号)
2019-11-19 13:56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推进我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提升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修养,规范教职工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和生活行为,根据市教委转发的《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全体教职员工。

二、负面清单范畴(禁止和限制行为)

(一)思想政治纪律方面

1.在公开场合或网站、新媒体等各类社交媒体或互联网群组等平台上,散布违反宪法、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背政治纪律和意识形态安全的言论,发布丑化党和国家及领导人形象、煽动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言论。

2.危害国家统一,伤害民族情感和国家尊严,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学生合法权益;破坏民族团结,歧视、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二)教育教学方面

3.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或在教学、讲座等活动中散布对抗中央、有损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

4.违反教学纪律,未经学校规定程序批准随意调整教学计划;不履行课堂教学主体责任,敷衍教学,对课堂纪律漠不关心,导致课堂出现严重违纪行为;违反考试(评卷)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评卷)公平、公正行为或故意提高、压低学生成绩;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擅自向学生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开展、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行为。

6.从事对学生身心健康有不良影响的活动,侮辱、歧视或变相体罚学生等,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猥亵、性骚扰行为。

(三)学术道德方面

7.伪造学历、学位、成果等;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违规使用科研经费,利用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8.接受不正当权益或不担当作为,导致学术成果非公证的评价或在职称评审、考核奖惩、绩效贡献等活动中无中生有、捏造事实、提供虚假信息、恶意诋毁他人等。

(四)工作和生活作风方面

9.造谣、传谣,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和人身攻击;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串联煽动闹事,组织参与非法集会等活动;在校园里传播宗教和组织宗教活动,宣传、参与封建迷信活动、邪教活动等。

10.违反学院工作纪律,无故旷工或工作不负责任、不作为、慢作为;无故不承担或故意不完成教学、管理等工作任务。

11.组织或参与黄赌毒以及传销活动,包括利用网络从事这些活动。

(五)廉洁从教从业方面

12.在招生、基建、采购、实习、就业、招聘、评审、考试(评卷)、推优、评先、入党、提拔、奖助学金评定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13.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学生及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4.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院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校内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15.学院认定的其他负面行为。

三、对师德师风失范行为的处理

(一)师德师风失范行为举报受理与调查处理机制

学院构建三级师德师风失范行为举报受理与调查处理机制。

—成立以各基层党支部为单位的教职工师德师风失范行为案件受理部门,负责本支部教职工师德师风失范行为举报受理与调查处理工作,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材料收集及报送等工作。

—成立由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工作部、教务处、督导室、科研处、工会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师德师风失范行为举报受理与调查处理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下设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对各党支部报送的案件受理材料备案,组织工作组予以复核,提出复核意见,上报学院领导小组。

—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的师德师风失范行为举报受理与调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对工作组提交的教职工师德师风失范行为案件受理情况及处置意见予以审批。

学院纪检监察室作为师德师风失范行为举报受理与调查处理工作监督部门,全程跟踪监督受理处置工作情况。

(二)师德师风失范行为举报受理与调查处理程序

1.受理部门接到群众举报或自行发现线索后,须在第一时间向工作组备案,并开展调查核实取证及处置工作。

2.调查核实结束后,受理部门填写《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师德师风失范行为调查处置情况审批备案表》,将取证事实(材料)、核查情况及初步处置意见提交工作组。

3.工作组对受理部门提交的案件处置情况进行复核,复核时须听取教职工本人陈述和申辩。根据复核情况,提出复核意见,提交领导小组审批。

4.经领导小组对教职工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处置意见批复后,工作组执行处理决定。

5.处理材料存入教职工个人师德档案。

6.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如出现师德失范行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处理。

7.教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处理意见下达的10日内,向工作组递交书面申诉材料,提供新证据,由工作组组织复查和答复。

(三)对教职工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对教职工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教职工出现违反师德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

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以上取消相关资格处理的执行期限为五年,同时扣罚责任人三个月岗位责任津贴,年度考核评为“不合格”。情节较重的,应当给予处分的,还应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需要解除聘用合同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扣罚责任人六个月岗位责任津贴,年度考核评为“不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报请主管教育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实行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制和问责制

师德师风建设坚持权责对等、分级负责、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

各党支部是师德师风建设的主体责任部门,各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支部教职工师德师风教育和考核督查职责。各部门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履职相关责任。学院将师德师风建设列为各党支部、各部门工作考核重要内容。

对各党支部、各部门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工作懈怠、放任自流,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职责权限和责任划分进行问责:

1.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不到位;

2.师德师风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

3.对已发现的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

4.已作出的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

5.多次出现师德师风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

6.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教师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所在党支部书记和部门负责人需向学院分别做出检讨,并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的问责处理。

五、本制度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中共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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