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直属学校,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和《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8〕36号)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新时代各类学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及处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自2019年起,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对所有在职教师建立师德承诺书和个人师德档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教师师德承诺书和师德档案的重要意义
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长期以来,全市广大教师牢记使命、不忘初心,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改革创新、服务社会,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是,也有个别教师放松自我要求,不能认真履职尽责,甚至出现严重违反师德行为,损害教师队伍整体形象。
实行教师师德承诺,建立教师个人师德档案,是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职业行为的迫切要求,是落实教师管理严管厚爱、激励约束相结合原则的具体举措,对培养造就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意义重大。各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要将教师师德考查考核体现在教师招聘、人才引进、教师评聘等各项工作中,让每位教师有敬畏、守底线。
二、精心部署师德档案建立工作
高等院校教师师德档案由院系负责建立及管理,由院系和学校共同考核,由学校负责监督;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师师德档案由学校(单位)负责建立、管理、考核,由学校(单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抽查。各区教育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并从2019年秋季学期开学起,指导和督促各学校(单位)、院系为所有符合建档范围的人员建立相应的师德档案(各单位学年中新招聘的相关教职工,应自入职的学年起建立师德档案),具体为:
1.普通高等院校、高等职业院校、成人高校教师建立《天津市高校教师师德档案》。
2.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宫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教师建立《天津市中小学教师师德档案》。
3.幼儿园教师建立《天津市幼儿园教师师德档案》。
以上教师包括公办和民办学校(单位)受聘、就职于教师、教辅岗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及受聘、就职于行政岗位、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人员。学校(单位)临时聘用的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也应签订承诺书并建立师德档案。从2020年起,教育系统组织开展的各类评先评优、职称晋升、评模表彰、导师遴选、出国深造等均需提交师德档案。
三、严格规范师德档案填写程序和考核评价
教师师德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师德承诺书和师德考核记录,每学年填报一次。其中:
1.个人基本信息和师德承诺书由教师本人填写、签名。
2.师德考核记录中:学年度个人师德总结、学年度个人事项报告、学年度师德方面所获奖励由教师本人填写、由相关单位或部门核实(高校由教师所在院系核实,中小学和幼儿园由所在单位核实)、由单位确定考核结果(高校由院系提出考核建议、由单位师德主管部门确定结果,中小学和幼儿园由所在单位确定结果)。
3.师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次。凡年度内出现违反教师法、教师师德承诺书及教师职业行为准则中有关禁令的教师,无论情节轻重,均应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教师年度师德考核结果与所在单位年度全员考核和绩效挂钩。年度师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其当年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等均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且5年内禁止参与各类评先评优、职称晋升、评模表彰、导师遴选、出国深造等。
4.各年度师德考核结果确定后,由教师本人签名确认,由单位或部门统一归档保存(高校由院系归档保存,中小学和幼儿园由单位归档保存)。
四、认真做好师德档案管理工作
各高校、各区教育局要及时安排,认真部署,确保所属院系、学校(单位)认真做好师德档案建立工作。各学校(单位)要安排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师德档案建立工作,确保应建必建、不漏一人。各高校要于每学年对全校各院系教师师德档案建档、考核和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并做好相应记录。各区教育局要于每学年对所属各学校、幼儿园教师师德档案按不低于20%的比例开展抽查并做好相应记录。对拒绝填报或抽查发现未按规定如实填报有关内容的教师,要取消其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申报人才计划等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对教师本人及所在单位予以严肃处理。